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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中国人民银行法》,多位代表委员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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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两会报道组记者 李树超 张玲 陆慧婧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两会声音,一直是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据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来自央行系统的8名代表委员们此次共带来了14份提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这其中,共有4份提案聚焦《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

在他们看来,当前,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

对此,他们提出了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多项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法》需适应

新时期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2003年修订,为确立人民银行法律地位及履职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

据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在提案中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在他看来,自2003年该部法律修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不断推进金融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金融发展方向,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推动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也直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已成熟。

“2003年以来,我国在逐步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推进征信、支付清算、货币金银、反洗钱、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监管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了修法实践基础。”马骏表示。

进一步修订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在他们看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看来,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落实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迫切需要。他表示,在新征程上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及时将这些党对金融工作的治理方略通过法定程序固化为法律,使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 。

同时,这也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强大中央银行的迫切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迫切需要通过修法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人民银行新增加的职责,比如宏观审慎管理、征信业管理、反恐怖融资管理等,为建设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还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他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目前人民银行经中央批准增设了信贷市场司,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职能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保障人民银行更好引导、激励、监督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促进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建设金融强国目标

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上述代表委员们建议重点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如下几个方面修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强调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林建华呼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他同时建议,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提高立法前瞻性。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数字货币留出法律空间。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马骏建议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理顺中央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加强与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新法制定和修法工作的衔接,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职能目标、政策工具、运作规范等制度体系。

央行系统的代表委员们还呼吁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金鹏辉在提案中建议,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建议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编辑:乔伊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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