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我们的生活和生产都离不开水。那么,我国的水资源是怎么管理的,本文一探究竟。
水资源不仅包括能看见的地表水,还包括地下水。
水的功能总体上来说有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等,具体有生活供水、农业灌溉、渔业、发电、航运、流放竹木、生态涵养等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这就是说,像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洪泽湖、滇池、青海湖等江河湖泊里的水,都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任何个人。
跟土地一样,水也是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资源,水资源实行国家所有有利于保护最大多数人的生存权益。
既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那么水资源如何分配使用?
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具体规定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对于水资源的配置,政府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预案等,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取水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水资源费如何征收管理。
水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一用少量水都要申请许可,显然不现实。
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从这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和家庭因生活需要,到江河湖泊里少量取水,是不用取得取水许可证的。
除了以上这些情形,取水就要申请取得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分别解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是由自来水供水企业通过其建设的供水工程供应的。
水法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所以,我们的取得生活用水的逻辑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自来水供水企业从江河湖泊取水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进入国家财政),用水人从自来水供应企业获得水并缴纳水费。农村居民使用本村水塘、水库的水,家庭生活少量取水,和一些临时应急取水情形,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由于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和生活用水的公益性,水资源费和水费主要是用于修建供水工程和维持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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