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疫苗?
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利用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用于预防疾病的自动免疫制剂。疫苗包含致病微生物或其部分成分,通常是由减毒的活微生物或灭活(死的)微生物、其毒素或表面蛋白制成的。
二、什么是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流感疫苗属于哪类?
根据我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是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除个别地区外,流感疫苗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属于第二类疫苗,实行自愿、自费接种。
三、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区别是什么?
最根本的区别是第一类疫苗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公民有义务需要接种的疫苗。一部分疫苗纳入第一类疫苗范围,是根据国家的财力、我国传染病流行的情况来决定的,是为了优先控制严重危害我国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是否确定为一类疫苗,还要根据该疫苗能否安全有效地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此外,还要考虑到疫苗的生产成本,国家财政能否负担。
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品种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原来属于第二类疫苗的产品,也有可能被纳入到第一类疫苗进行管理。如2002年前接种乙肝疫苗都是由受种者承担一切费用,但是,根据预防控制乙肝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将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原来的第二类疫苗变为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的区分是相对的,不会绝对不变。由于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疫苗的供应等多种原因,第二类疫苗暂时实行自费接种,随着条件的成熟,许多第二类疫苗也将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成为免费接种疫苗。其次第二类疫苗的管理,从技术来说,与第一类疫苗没有差别,不管是流通环节还是使用环节,技术要求都是一致的。
第二类疫苗对第一类疫苗是重要的补充。并不是第二类疫苗就不需要接种,实际上有些第二类疫苗针对的传染病对人们威胁很大。如流感、水痘、肺炎等疾病,患病后不仅对个人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如孩子的体质比较弱,机体抵抗疾病能力差,一旦遇到流感、肺炎等流行季节就会很容易感染病毒而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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