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重地涉及国家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骑友因不熟悉地形误闯营区
近日,峨山县公安局接到辖区某部队报警称,有3辆摩托车闯入部队营区,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驾车到达部队营区,对3名男子展开调查,
经现场核查,潘某等3名摩托车车友相互邀约骑山地摩托车前往峨山,在山间小路骑行时,因不熟悉地形误闯入部队营区。
民警对3名男子携带的手机及相关物品进行检查,3人手机内均未拍摄部队营区相关信息。民警现场对3人进行国防安全宣传,并对3人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民警将潘某等3人及摩托车带往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查后发现,3人驾驶的山地摩托车均未落户,且3人中只有1人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
民警随即联系交警大队,将3人移交给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博主引导网友擅闯军事重地
近期,在某社交媒体上,有博主分享了湖北武汉槐山矶石驳岸的拍照攻略。攻略中,其无视“军事重地,禁止进入”的警告标志牌,不仅进行拍照,还引导网友翻越围栏,称“看到‘禁区’有地方得钻进去”。
军事重地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不容小觑。民警表示,该博主在社交媒体发布引导非法行为,除面临被封号等后果外,根据其罪责严重程度,还可能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同时,媒体平台若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或在发现博主有该类非法行为引导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也是需要担责的。
民警提醒广大网友,切勿盲目跟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筑牢国家安全基石。
释法
擅闯军事重地需承担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驾驶、操控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不听制止的;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但若有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等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警提醒,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闯、误闯军队相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禁止进入的军事设施区域,也不能给间谍等不法分子有刺探军事情报的可乘之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本报记者 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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