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山大学校长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高松
在全国两会上
带来了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促进科技自立自强的相关建议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深化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对此,高松深有感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对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松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
激发科研工作者和所在单位活力
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高松在无机化学领域深耕三十多年,对于如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尤为关注。近年来,他对当前影响我国科研创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分析比较了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在科研经费管理上的经验做法。
“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然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科研项目管理对研究目标、任务和成果有明确要求,对科学研究自由探索的‘包容度’仍不足。”高松说,一切凭票报销使用经费的方式,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相关性的刻板要求,以及多头重复检查、检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加重了科研人员事务性的压力和责任风险。
高松介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活动提供人员聘用、水电、房屋、大型公用仪器设备等保障性资源,是科研人员正常并可持续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托。然而目前各承担单位运行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非常不利于持续激发科研承担单位的组织创新活力。此外,还普遍存在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制度等配套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
对此,高松借鉴了国内外典型做法,提出了优化我国科研经费管理的解决方案建议。
首先,要赋予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研人员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等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一是结合科学研究特点,按研究类型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减少对项目中期检查与考核,鼓励长期潜心研究。二是扩大科研经费“预算包干制”试点范围,尤其对青年学者前期科研项目更多实行“预算包干”制,鼓励青年学者找准研究方向。三是建立国内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审计验收检查标准,减少各级管理部门重复多头检查,让科研人员的精力更多回归到科学研究,同时降低国家整体行政成本。
其次,高松认为要完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激发承担单位积极性。
他建议准确定义间接费用的内涵和细项并逐步增加间接经费的比例,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中可用于补偿承担单位运行成本的比例;适当调整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开支范围,给承担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允许直接经费用来分担与项目运行相关的日常水电和实验室使用成本;扩大科研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按照承担单位自有资金使用,分担人力、房屋、水电、研究生培养费用等运行成本。
最后,高松呼吁健全科研诚信机制建设,健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科研诚信与项目申报管理、全国个人征信挂钩的机制,保障科研长期健康发展。
来源:羊城晚报
转载:中山大学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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