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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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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举办者申请,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同意天全县繁星艺术培训学校注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全县繁星艺术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印章同时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已注销的培训机构名义开展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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