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时期,统治者为了保障自己的王权统治会想尽各种办法,比如利用儒家文化统一老百姓的思想以便于自己的控制,像这样的手段流传下来的有很多。
不过,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所以统治者所实施的统治制度有很大的区别。元朝是我国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的政权,因其控制天下的手段缺少实际性,所以元朝仅仅只存在了99年便覆灭了。
元朝之后,女真人(满人)所建立的大清朝统一了中原近300年,同样是少数民族统治汉人为何满清统治者可以达到300年之久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汉人政治体制中寻求管理的新方式,亦或者不断改变原有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制度。
这其中就包括“保甲制度”,那么何为保甲制度,它又有着怎样的特征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一、清朝的保甲户籍制度
何为“保甲制度”?从某个角度来说它就是当时的户籍制度,整体看上去十分的简单明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组合,一定数量的单位组成“一甲”,一定数量的甲又可以组“一保”,每一个组成单位设有一个管理人员,被称之为甲长和保长。
保甲制度与秦国时期的连坐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甲与甲、保与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一旦其中有任何一个人亦或者任何一个家庭出现问题,整个甲或者整个保都会受到连坐。
这样一种制度有着极大的强迫性和威慑性,它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再具备邻里关系,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举报,老百姓必然会生活在高危高压下。
保甲制度简单且粗暴,对于统治者而言是一种非常方便的管理方式,普及推广开来也不断太难,然而这样一种说法却是错误的,因为恰恰相反保甲制度实施起来难如登天。
首先保甲制度使得老百姓生活在高危高压下,长时间处于这样的状态百姓根本就难以承受,秦朝于二世而亡就是一个很好的现实例子,所以战时可以短期内实施保甲制度,但却不能够长期推行此办法。
其次保甲制度对于朝廷官员来说也不好管理,因为百姓和官员之间非常容易爆发冲突,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引发各种各样的民间起义和政变。
最后一点保甲制度的相互监督、相互举报过于理想化,统治者认为单位内的老百姓会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但现实情况却不是如此反而与之相反。
清朝入关之前,满人内部实行的就是保甲法,但满人的内部环境与汉人的内部情况却存在很大的差异。
其一,满人与三国时期的蜀汉很相似,属于军政结合一种政治体制即全民皆兵,所以保甲法不再是一种政治体制,而更像一种政治体制。
其二汉人的人数比满人要多得多,保甲法真正实施起来比之前的难度不止提高了一两倍,宋朝虽然实施了保甲法,但清朝与宋朝的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别。
其三满清实施保甲法的时候仅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各地文武百官一般都是报喜不报忧,他们会将保甲法产生的效果进行夸大以得到皇帝的认同。
然而,清朝入关之后保甲法所产生的效果几乎为零,不仅不符合汉人的民情,甚至还因为过于严苛的惩治手段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官员的不作为、贪污逼迫百姓起义造反不断,直接威胁了清朝对汉人的统治。
清朝统治中期因为天下百姓皆抵抗报价法的实施,所以这一制度几乎名存实亡成为了一张废纸,甚至连清朝的官员都不愿意将此制度贯彻下去。
二、保甲制度有哪些限制因素
很多时候利益是一切事情的主导因素,保甲法实施的时候可以给官员带来极大的利益,可是即使如此诸多官员依然不愿实施保甲法,主要就是因为其中的困难太多了。
入关之前满人实施保甲法很简单,主要原因就是女真人所统治的区域相对较小,仅仅只有现如今的辽东大地,而且人员也相对来说比较集中。
清朝入关之后控制的区域接近千万,前前后后的差距之大难以想象,单单就是地理因素就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而且古代交通还比较阻塞。
现如今汽车、火车和飞机都已经非常普遍了,即使如此政策想要辐射到我国每一个角度都有一定的难度,更不要说交通技术绝对落后的清朝时期了。
边缘山区、边缘地带等地区根本就无法被纳入管理体制内,与此同时保甲法也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要进行人员信息的更新,所以说想要完美地实施保甲法无异于难如登天。
保甲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人员高度集中,如上述所言满清时期不仅底盘小,人员高度集中在某一些重要的地区,所以保甲法实施起来具备极大的便利性。
可是,满清入关之后所面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南方地区地少人多、密集度高,或许实施保甲法相对较容易。可是,在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因种种因素的限制,保甲法根本就推行不了。
前面咱们已经提到过,保甲法与秦国时期的连坐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它实施的基础就是人员需要近距离居住,这样才能够起到相互限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可是,我国西北、西南地区人少地多,很容易就出现一保甚至一甲的单位内,老百姓居住的地方都相距甚远,平时见上一面都很难更不要说实施监督了。
经济学中有一句话叫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实政策的实施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任何政策的实行都需要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若是国情不允许强行实施不仅事倍功半,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官逼民反。
秦国未统一六国前连坐制度实施了几百年没有任何问题,但统一六国后并将连坐制度普及天下,短短十几年内就出现了“天下苦秦久矣”的局面,主要原因就是秦法以偏概全不再符合现实国情了。
三、连坐制度不得民心,给官民皆带来了痛苦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地理因素和人口因素外,保甲制度还存在一个极大的弊端,那就是很多时候相关之人都会被连坐,这不符合中原人传承下来的思想文化。
自商周以来中原皆被视为礼仪之邦,更多时候法律所存在的意义皆是起到教化的作用,也就是说法律不以惩罚为目的,而以教育犯人避免下次犯罪为目的。
战国时期秦国被排除在文明国度之外不是没有道理的,商君法的意义更多的时候时“以刑止刑”,也就是以简单粗暴的手段让百姓畏惧法律、不敢犯法,方便统治者对秦国的管理和掌控。
从某个角度来说,满清所实行的保甲法也秦法有极大的相似性,基本都是靠着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天下,战争民族或许能适应这类手段,但文明开化的民族却难以适应。
清朝之前,中原王朝多是以家族为单位,家庭与家庭之间看似两个独立的单元,但背后却是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大家族,保甲法一人犯罪连累全家这让人难以接受,也不符合中原百姓的宗族观念、思想观念。
除了老百姓反对保甲法之外,就连满清的官僚阶级内心也反对保甲法。保甲法之下的甲长、保长基本都是当地有身份的人,而有身份的人往往在于家族的名望和声誉,根本就不屑去担任这一职位,亦或者因为朝廷而得罪周围的邻里。
封建王朝时期,地方官与地方上的富豪之间多少存在一定的关系,富商行商离不开官员的支持,而官员执政也离不开地方名门望族的支持。
可是,保甲法环境下一人犯法所有人都要受到牵连,也就是说不仅名门望族会受到牵连,有时候连官员自己都会受到一定的威胁,这样的制度自然不得人心、不得官心,退出历史的舞台也是一种必然。
更何况官员在实施保甲法的时候,朝廷不仅不会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而且若是出现了一些政治上的负面事情,还会影响官员本身的政绩与信誉,官员内心抵触保甲法也属正常情况。
总的来说,满清入关后对在中原大地内实施保甲法的态度过于乐观,他们依旧以之前的心态来看待整个中华大地,不正视问题又如何能解决问题,不解决问题保甲法又怎么可能实施起来。
纵览大清王朝的历史,保甲法虽然一直在天下间推行,可基本上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它仅仅只是一纸空文罢了,难以适应中原文化土壤而成为一种摆设。
其实不仅是在古代,在任何时代只要地理范围大、民族关系比较复杂,如此政权之内保甲法都难以施行,所以说保甲法是一种理想化的制度。
在狭小的单元内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广袤的土地上就会没有任何作用,无论是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无法支撑起这样一种“高强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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