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一审能增加诉讼请求吗?
「法律解答」
可以,但有前提条件。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14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条放在那,能否看懂则是另一回事。
譬如不可分性该如何理解?专业人士都会搞错。
笔者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经常会遇到立案庭的法官刁难,认为必须按照劳动仲裁的请求来写,不能有丝毫改动。实则,立案庭的法官违反了立案登记制的原则。
对于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另行增加诉讼请求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而在审理时,法院发现该诉讼请求不符合《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时,可以不予处理。
而且对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可分性,笔者认为要区分该内容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即在劳动仲裁时是否处理过。(部分可参考,《》)
倘若劳动者在仲裁时仅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未主张确认劳动关系,由于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因此两者的基于事实相同,仲裁已经过处理,此时可以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黄某在黄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虽然没有请求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但该诉求与本案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故黄某有权提出该诉求,一审法院一并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案例:(2021)冀 09 民终 24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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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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