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无比惨烈的恶性霸凌事件。
根据媒体报道,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一中学学生被三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
事发当天为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三名初中生霸凌一位同学王某某,打得王某某面目全非,并将他残忍杀害,手段极其残忍。
据称这三人心理素质极好,第二天照常上学,没有什么大的情绪波动。而当警察找到他们时,三人都闭口不谈,还提前串供说被害人是被一个矮个子带走了。
直到证据摆在面前时,他们才承认杀人并掩埋尸体。
据孩子的父亲说,孩子是被埋在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
孩子舅舅在现场看到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此外,据说孩子手机微信上的190多块钱也被转到施暴者手中。
看到这个新闻时,震惊无比。
又是未成年人,又是霸凌,又是无可挽回的恶性事件。
网传被害人在学校长期被霸凌,还有一段时间告诉家长不愿上学,但家长以为孩子贪玩,并未当回事。
这件事之所以最终是致命的,其实在惨痛事件发生前,就已经有了“致命”的因素。
其一,孩子在学校长期被霸凌,家长却不知。至于学校知不知道,我还没看到相关报道。但是可以肯定,学校至少没有深入介入,否则为啥连家长都没通知,都没联合一起纠正霸凌之事。
其二,孩子也没明确告知父母自己被霸凌。或许孩子受到过威胁,但更多的原因我认为,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该加强灌输,一旦自己受到霸凌,一定要第一时间说出来,让学校和家人来处理,要让孩子勇敢地说出来,知道怎么处理这种事。因为越沉默越受欺负,直到不可收拾。
其三,千万不要跟施暴者去隐蔽场所。这一点同样应该是教育者和家长应该强调的。
上述三点,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没做好。
这件事,我不知道最终的处理会怎样,因为又涉及到未成年人。
几位学生都是初一学生,如果上学早,初一还没到12岁的话,那基本可以确定,不会受到刑罚处置。
因为哪怕我国刑法对低龄儿童犯罪年龄下调,但也只到了12岁的门槛。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其中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言外之意,未满12周岁的话,免刑责。
而即便这几个施暴的学生满了12周岁,鉴于他们是未成年人,最终也不至于以命偿命。
这起事件中,我真的怀疑,施暴的主犯很可能没有到12周岁。
别看现在这些小孩年龄不大,但对网络的使用跟大人没啥区别,他们会查法律风险,他们也知道一些反侦察方式,他们还会串供,他们其实是懂怎么保护自己的。
在上述刑法修正案之前,国内因未满14周岁而免刑责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且这些小恶魔,分明知道14周岁的门槛,并利用了这个门槛。
还记得吗,2023年9月,大同霸凌事件,两个九岁的小学生,逼迫另一个小学生舔生殖器,舔肛门,用生殖器插肛门。两名小学生只有九岁,显然不会受到刑罚处置。
还记得吗,2023年2月,山东济宁,11岁的女孩儿两天三夜没有回家,原因是被两名男孩骗到家中,被殴打,被侵犯,还被拍下视频警告不许报警。其中一名男孩还因为未满14周岁被释放。
还记得吗,2019年10月,大连13岁的男孩蔡某意图对邻居家10岁的女孩儿实施强奸,遭到女孩拒绝后,居然捅了女孩7刀,然后将尸体抛在自家附近的灌木丛中。最后当警方问到他时,他拒不承认。而当证据摆在面前时,男孩有恃无恐地说出一句话:“我还不满14岁”。
还记得吗,2019年1月,湖南娄底涟源市,一名13岁的男孩,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后,持匕首捅伤同学背部、腹部等多处。被捅的同学年仅12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施暴者未满14岁,同样未受刑罚处置。
还记得吗,2018年3月,湖北孝感女孩张某乘电梯时,遭男孩黄某持刀挟持抢劫,过程中还逼迫女孩脱光衣服。事件中,女孩颈胸部刀刺伤,双大腿刀刺伤,在重症监护室被抢救多日才挽回一条性命。但最终同样因为施暴者未满14岁,未予以刑事处罚。
还记得吗,2015年10月,湖南邵阳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将小学老师李某叫出宿舍后,持木棒对其进行殴打,并将被害人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嘴巴。李某不幸身亡后,三人将尸体藏匿在卧室床底,清理完现场血迹后逃离,并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和2000元现金。事后,三人被抓获,但因为未满14周岁,最后只是被移送到工读学校就读。
年龄,成了他们施暴的“护身符”和“免死金牌”。
对于此类恶性事件,绝大多数人都义愤填膺,受害者家属更是不满: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未成年,那谁来保护被害的人?尤其,很多被害的同样是未成年人。
难道,这个世界就因为年龄的硬杠杠,就可以纵容那些未成年人为所欲为了?事实上,从上述的这些未成年行凶案件来看,你说他们真的还只是个懵懂的小孩吗?他们明显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纵容自己的恶行,足以说明他们早已深谙世事。
所以,看似名正言顺地保护未成年背后,对被害人来说却有着太多的不公。
我的一位很理性的朋友说,如果他遇到了这样的事,恐怕也很难保持理智——如果法律保护不了自己的孩子,家长只能用自己的办法去捍卫。
设身处地地想想,也确是如此,一边是没有代价的行凶作恶,一边是付出惨痛代价的一生,应该没有人能顺过这口气来吧。
所以,我们又看到了济南那起灭门案,村支书、村支书妻子及其16岁的儿子在小区家中被杀。据网传的版本,此案源于村支书16岁的儿子在学校霸凌一女生,还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事后女孩精神失常。女方报警后,施暴者进了局子,但没过多久又放了出来。女孩的父亲,一位日常温和的人民教师,最终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灭了人家一门后再选择了自尽。
我不主张法律之外的以暴制暴,但我也不希望看到被害人白白没了一条性命,或者被毁了一生。
我初中的时候,校园环境远不如今天,每天打架斗殴的太多了,群架中拿刀拿棍的也不少见。
但即便那样,我也没听说过发生过命案,甚至连受伤严重的事都没听过。
那时候没有网络,在大家的模糊认知中,几乎都有一个一致的结论,那就是杀人要偿命。所以,打架斗殴猖狂的那个年代,大家也不敢太过分,心里似乎都有个底线,毕竟没人不怕死。
所以,我想说的是,根本就不是孩子们不懂事,恰恰相反,他们完全知道要规避怎样的风险。
因此,我一直在校园霸凌事件中有个自己的主张,那就是即便发生小的霸凌事件时,就要立即介入,而且是重罚,比如罚学生家长50万赔偿起步,高不封顶。唯有如此,家庭教育才不会漠视不管。唯有如此,小恶魔们也才会掂量自己家是不是就此破产。
千万不要小瞧这些小恶魔们,他们很会掂量,对自己家境早都了如指掌。
而重罚也完全有根由,因为被霸凌的一方,往往需要一生的时间来修复,甚至一生的时间都修复不过来,这一辈子所消耗的精神折磨、心理阴影、人生影响,远不是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金钱能挽回的。
恶魔在人间,很多时候,如果你的手段不比恶魔更狠,那必将让有些弱小的未成年人成为小恶魔们待宰的羔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