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是电子证据的一种,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以通信网络作为传播媒介,公众能够从不特定的网络终端获取,需要借助一定的计算机系统予以展现,并且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常见的网络证据包括网页内容的打印件、电子邮件、实时拦截的网页以及网页上的视频及照片等。
网络证据保全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对可能因各种原因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措施。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网页内容、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等。网络电子证据保全是证据保全公证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网络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
1、截图保全:通过截取网页或电子文档的内容,将证据固定在图片中,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2、打印保全:将网页或电子文档的内容打印成纸质形式,以保留证据的原始形式。
3、电子签名保全: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和时间戳,以证明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
破还
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的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证据的载体的财产价额为准。
网络证据的公证费用根据保全的内容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保全证据的公证费用在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当地公证机构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以网页公证为例,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700元。
不同的公证机构可能有不同规定,具体费用需要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律师。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公证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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