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干警在网络上筛查办案线索。
月子餐因营养全面、食用方便,近年来成为备受孕产妇青睐的“网红”食品,许多商家为实现增加营养、补充气血、改善体质的功效,便在月子餐中添加“功能型”中药材。然而,这样的月子餐真的安全吗?
2023年5月,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一个母亲,我与部门同事一起开始探寻答案。一方面,我们查阅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当时只有参与相关试点的企业经审核才可以在食品中添加黄芪等中药材,且不推荐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群体食用;另一方面,我们基于辖区内妇产医院分布情况和网络下单消费习惯,采取“实地+网络”同时推进、同步摸排的方式寻找案件线索。
我们先后走访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月子餐制售商户等,详细了解月子餐食材采购、加工、销售、配送等各环节,并对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及销售产品等关键数据进行筛查,逐一甄别异常情形,结果发现某母婴护理公司擅自在销售的月子餐中添加黄芪等中药材。考虑到该产品有损妇女合法权益,且行政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我院立即立案调查。
办案中,我们在充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采纳评议结果,促进公正司法。
2023年9月,我院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协助其制定出台相关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开展专项行动,监督涉案商户整改落实。
为推动诉源治理,筑牢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防线,我院还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办法,为加强府检协作、共同破解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提供路径支持。
我们在对此案开展“回头看”时了解到,2023年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天麻、黄芪、灵芝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但在文件解读中依然着重指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对此,我院又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商,双方一致认为特殊人群食用上述物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新增的9种食药物质生产经营的监管。
此外,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队伍,也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办案中,我院积极引入志愿者力量,邀请他们担任听证员评议案件,并在开展“回头看”时邀请其参与跟踪观察,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发挥“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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