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谋杀同学的初中生枉为人!埋尸过程被质疑有帮凶!支持判死刑!《未成年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不是用来保护杀人凶手的!更不是让心狠手辣、丧心病狂、道德沦丧、良心泯灭、毫无道义的未成年杀人犯来钻法律的空子,以此来达到逃脱法律制裁和审判的!
国的霸凌者都在等着看这次“未成年人谋杀同学并掩埋尸体”案件的最终的审判结果,全国人民建议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做到全程公开审理!全国所有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进行在线观看审理过程!以此来震慑那些至今还在学校偷偷霸凌其他同学的学生!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一旦最终法院的审判结果与广大群众的心理预期相差甚远,那么势必会带来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全国各地的中小学之中,至今仍旧在遭受校园霸凌的学生应该还不在少数,如果霸凌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霸凌者出现!
2024年3月17日,掌闻视讯:被害男童父亲怀疑“杀人埋尸”有帮凶,与律师团队挖坑测试!被3名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初中同学给残忍谋杀并掩埋尸体王某耀的父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他带着律师团队,在他儿子被杀害后掩埋尸体的地方附近,再次进行了挖坑测试。
身为成年人的律师用铁锹在地面上挖起坑来都是十分的吃力,真的想不明白这3名年龄还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到底是怎么做到挖一个大坑,然后把他的儿子给掩埋其中的。王某耀的父亲对此深表怀疑,他质疑儿子被人杀人埋尸体的过程中还有其他成年人帮了忙!
2024年3月16日,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并掩埋同学的案件发生之后,附近的村民实测在王子耀被3名初中同学残忍谋杀后挖坑掩埋尸体的区域附近重现挖坑的过程!该名村民不仅身高一米八,并且还身强体壮!但是他耗时6个小时左右,才勉强挖出了一个1米多深的土坑。
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并掩埋同学案件的发展脉络
2024年03月17日,央视社教:家属:孩子生前常要钱,拿到现金才高兴去上学;发朋友圈称梦到从学校顶楼跳下!
2024年03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遇害男孩手机从沼气池捞出,河北省公安厅已介入指导侦办此案!新京报:媒体: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掌闻视讯:遇害男孩生前影像流出:乖巧的在帮家里卖苹果!众播视频:被害男孩父亲发朋友圈:爸爸决心一定要为你讨回公道!澎湃新闻:死者亲属:孩子妈妈和奶奶悲痛过度住院,嫌疑人均是13岁!
2024年03月15日,纵相新闻:3同学家属至今未道歉,两家已人去楼空!顶端新闻:律师解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众播视频:遇害男孩亲属:校长说孩子的死是意外!
2024年03月14日,济南时报-新黄河:教育局正核实遇难初中生生前遭长期霸凌问题!埋尸地点距嫌疑人家不到100米!遇害男孩父亲:孩子曾表示不愿上学,平时非常听话!澎湃新闻:警方:正在处理中!豫视频:村支书:涉事学生指认埋尸地点,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残存血迹!正观新闻:家属:其中一人为同桌,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
2024年03月13日,济南时报-新黄河:村书记: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合肥交通广播:网传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将其残忍杀害并将埋尸在蔬菜大棚!
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掩埋同学案件发生的始末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将同学王某耀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的案件。王某耀与杀害他的3名同学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中学初一年级,疑似在学校上学时就遭受过同学的霸凌,他多次被嫌疑人锁在学校的劳动小屋。
王某耀13岁,案发当天下午1点左右,王某耀告诉奶奶和同学出去玩,到下午5点发现王某耀手机关机,家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于是报警。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3名男同学与王某耀同行,3月11日凌晨2点,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王某耀。
王某耀的父亲王先生在儿子失踪后,把孩子电话卡补办了回来。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的微信曾给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王先生立刻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后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3名学生才勉强说出王某耀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遇害学生王某耀的尸体已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被找到,该大棚仅距离其中一名学生家不足百米。找到尸体后发现王某耀已经面目全非,有类似刀伤的痕迹,2024年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王某耀被杀害属实,3名嫌疑人已被抓获。
2024年3月16日,当地警方称,因涉嫌故意杀人,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同日,王某耀的手机在附近村庄的沼气池被捞出。同日,遇害初中生王某耀举办丧礼,全村人都来送行,地上摆满受害者爱吃的零食,其妈妈再次哭晕被送往医院!
邯郸三名杀害并掩埋同学的初中生,会不会被法院判处死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曾提到:对于未成年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本案中三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涉嫌毁尸、埋尸,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心思之缜密与实际年龄有强烈反差,而且可能涉嫌长期校园欺凌,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可以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刑事案件,最高检应该也会核准追究刑责。
从社会的预期上讲,该案进入刑事程序,不仅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并且该案后续在公检法机关如何流转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也会结合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比如是否积极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是否积极进行赔偿,综合考虑作出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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