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电焊、气割等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近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深入辖区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违规施工动火行为。
3月2日上午10点,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和卢沟桥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在晓月广场4层南侧一商户正在装修,循着角磨机切割的声音,防火监督员找到了正在切割作业的工人。
“你的动火报备呢?角磨机也得开动火证。看火人和灭火器呢?”经询问, 该工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期间未进行动火审批报备,未开具动火证,现场未设置看护人,未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防火监督员和民警立即将工人和装修公司老板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了解,系装修公司老板穆某某指使工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人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一) 项之规定,老板穆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使用角磨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据悉,下一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辖区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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