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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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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纲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纲要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发展规划。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旗市区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纲要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落实协商议事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纲要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研究纲要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纲要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纲要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各旗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将实施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落实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政策,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按年度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的实施。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呼伦贝尔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纲要实施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共同推动实现儿童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纲要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规划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纲要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落实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纲要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旗市区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总编审:娜布琴花

编 审:林媛

编 辑:钱雨佳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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