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23〕263号),我市坚持“因城施策”,按照实际状况及时适度优化调整相关购房政策,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我市住房本市居民家庭购买的限制性条件
我市商品住房面向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销售。
二、优化调整我市二手房交易转让年限等限制性条件
自2018年3月30日后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三、优化调整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多孩(未成年子女两个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四、优化调整我市存量商办类项目产权可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的规定
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项目,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五、优化调整我市引进人才、重点企业职工购房政策
(一)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1.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我市商品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实际引进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经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经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三是在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或其他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柔性人才(需提供劳动服务合同或用人单位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凭证)。
3.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录用或聘用或调入之日起,在我市无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需提供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点企业职工购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省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需提供劳动服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凭证。一是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二是落地我市的发展热带高效农林产业、全域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医养康养产业、培训教育产业、生态化新兴产业等七大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三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的企业职工;四是总部或区域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职工。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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