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建军实习生赵文龙通讯员薛永超
3月19日,记者从招远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标的额高达1.6亿余元的涉矿纠纷,案件从受理到最终解纷用时5天,真正跑出了纠纷化解“加速度”。
2022年9月16日,原告山东A矿业公司向被告招远B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矿业发展有限公司6.14%的股权,两公司先后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山东A矿业公司向招远B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815500000元。2022年10月26日,山东A矿业公司依约办理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但截至原告起诉时,招远B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有185500000元股转款未付。2024年3月9日,山东A矿业公司向招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远B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655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收到该案后,考虑到涉矿纠纷的特殊性和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立案庭决心抓住诉前这一化解矛盾最有利的时机,用更高效率、更优服务将纠纷在诉前阶段化解,为双方定分止争。
调解法官在联系双方后得知,招远B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压力较大,公司资金回笼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缓付,而山东A矿业公司表示想要立即拿到股权转让款,双方一时就资金支付日期产生了分歧。调解法官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从证据事实出发,站在利益平衡的角度疏导劝解当事人互相换位思考,唯有通过合作协商,才能够达成“双赢”。
在调解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反复释法说理下,双方均作出妥协让步,就股权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达成了新的协议,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本次解纷仅用时5天,既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又实现高效率化解纠纷。
将涉诉风险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近年来,招远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开展诉源治理、以案释法、走访帮扶,助力企业将风险隐患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下好服务惠企“先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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