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统筹政策
吉首市 参保职 工(含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报销;
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报销。
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
来源: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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