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罪风险,3月19日,灵武法院联合灵武市司法局,组织8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
本次案件中,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孙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并就孙某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保障了被告人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社区矫正管理对象纷纷表示:“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违法犯罪的代价,此次庭审给我再一次敲响警钟,今后我将加倍珍惜自由,服从管理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本次庭审旁听活动,通过庭审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管理对象进行零距离的法律知识再教育,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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