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3年8月10日,潘某未经批准擅自雇请工人在云安区都杨镇洞坑村委扶南村三坑山场因焚烧杂草不慎引燃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约为7.8亩,被云安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案例二
2 023年4月20日,黄某在云安区石城镇东风村委刘屋娘坑山场因焚烧杂草不慎引燃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约为1.6亩。被云安区林业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900元。
案例三
2023年6月16日,黄某未经批准在云安区白石镇横迳村委上横村罗桉岭山场因焚烧杂草不慎引燃山火,造成山场过火面积约为0.3亩,被云安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
案例四
2022年4月4日16时许,洪某某在位于云安区白石镇民福村委天窝村牛栏山一山坟处燃烧纸钱等,因未完全熄灭引燃旁边的杂草引发山火,被云安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云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云安区林业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违规用火重罚,引发山火坐牢。
如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0766)8638799。
来源:云安区林业局
一审:陈力华
二审:林伟志
三审:黄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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