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承不承认,香港女股民恶意做空被判一年半的事实再度证明:相对于港股而言,目前的A股似乎还没有形成传说中的严刑峻法!
作为节前低位股灾的亲历者,大家不妨扪心自问一下:如果我们的做空机构是在港股市场兴风作浪,那边的司法部门又会做出何种处罚决定?
大家特别要注意,这位叫杨得心的个人投资者,不是交由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的,而是被东区地方法院直接刑事裁定的。没有口头警告,没有通报批评,更没有象征性的高高举起再轻轻放下。
说明港府的证券法与刑法已经完全互联互通,从这一点来讲,他们确实是走在了A股市场的前面。
应该说,双法联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但可以迅速降低金融监管的成本,而且在执法效率与震慑性方面也必将得到全方位提高与极大地增强。
如此一来,别说是非法恶意做空了,就是规则之内的过度砸盘行为也一定会有所收敛,刑罚面前,任你如何地财大气粗,都不敢像以往那般嚣张!
发自内心佩服港府这种前瞻性的监管手段,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一经查实存在着违法做空市场的行为,就必须罪行法定从严惩处来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非常值得借鉴与推广。
由此观之,什么量化、两融以及转融通这些,只要相关行为上与证券法相抵触,立马就会转入刑事来调查追溯,总之一句话,一个成熟的市场根本就不应该存在不法操作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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