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2日消息,南城县曾上元名烟名酒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被江西省南城县烟草专卖局处以进货总额:(6284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仟贰佰捌拾肆元(6284元)。
据公告内容,南城县曾上元名烟名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计人民币6284元。
南城县曾上元名烟名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构成了违法行为。对此,江西省南城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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