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推自动履行证明书
助力执行道路更通畅
由衷感谢法院,有了这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我们终于如释重负,也让由来已久的恩怨冰释前嫌,虽为一张白纸,却给了我们沉甸甸的安心。”当事人接过这份特殊“证明”,眼里充满了感激和惊喜。表示该份证明书足以表达其积极赔付的态度和决心,为化解双方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4年3月26日,松潘县人民法院为努力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向自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自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长,力求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
2017年,原告俄某与被告杜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松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杜某赔偿原告俄某死亡赔偿金及被害人为某安葬费、抢救费等共计8.3万余元。因被告人杜某服刑,加之被害人亲属法律意识不足,一直未对该笔赔偿金进行追偿。为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承办法官在被害人家属尚未申请执行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双方家属会面交谈,经耐心释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表示虽悲剧已无法挽回,但应该坦然面对,放下仇恨,避免双方家庭受到第二次伤害,同时也希望服刑被告人积极改造、回归社会。最终,该案赔偿金8.3万余元由被告人杜某亲属一次性主动履行完毕,就此,双方前嫌尽释。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的基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要惩“恶”,更应扬“善”求“美”。该案的主动履行既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更有助于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风气。
下一步,松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担当,给更多自动履行当事人提供便利,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驾护航。
供稿|镇江关法庭
核稿|综合办
编辑|综合办
签发|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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