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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家长,请注意!
事关孩子读书上学
马上去看看!
东莞民办学校收费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
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监管
东莞多个部门联合草拟了
《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了民办学校收费
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东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
这些严禁!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
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2.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3.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4.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5.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
6.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8.不得以课后托管名义收取早到校看管费、自习费、午餐午休看管费、晚自习看管费等费用。
9.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提出调高住宿费定价申请。
1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不得收取教科书费。
据了解
目前该《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
有想法建议的网友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4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提交。
1. 电子邮箱:dgsfglk@163.com;
2. 电话:0769-22830673;
3. 来函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成本调查科(邮政编码:5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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