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清晨7点,洛宁法院继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以部分信访案件和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主,执行局干警准时集合出发,奔赴各个执行现场,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1.躲不过,逃不了
颜某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洛宁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偿还欠款19万余元及利息。洛宁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颜某同意被告张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投资款19万余元,其他款项不再追究。本以为张某能如约偿还欠款,但催促再三,其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颜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期执行局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电话均无人接听,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保险进行扣划。清晨集中行动执行干警将一直失联的张某堵于家中,并拘传回洛宁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部分钱款将分批偿还。
02.让“车”还“钱”
卫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向洛宁法院起诉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在洛宁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分期赔偿卫某25万余元。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迟迟未能履行赔偿,卫某向洛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赶到被执行人杨某家中,杨某依旧表示没钱,执行干警欲将其家中吊车进行扣押,但考虑到被执行人日常的收入全部依赖于这辆吊车,如果将其扣押,被执行人将没有经济来源,且拍卖时间长,不能立刻拿到钱款,也断了杨某的营生。如果将车辆以物抵债,该车辆对申请人来说用处不大。
执行局干警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同意暂时不处置该吊车,让“车”继续“挣钱”,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每月将所挣钱款向申请人偿还部分欠款。
截止下午17:30,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拘传4人,执行完毕2件,和解终结5件,到位金额26.3万元。
集中执行行动持续进行中......
来源:洛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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