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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这场巡回审判有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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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实施一周年之际

吴忠市利通区竟然

“搬”来了一个巡回法庭?

到底发生了什么?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独特的庭审正式开始。

本次审理的是银川市法院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这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环资企业代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湿地保护中心、生态环境局等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此次巡回审判,审理了原告某市自然资源局诉被告银川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发建设会所、酒店等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本案案发地位于吴忠市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吴忠黄河湿地公园总面积28.76平方公里,是宁夏黄河干流沿岸、银川平原腹地、回乡聚居区的重要湿地。将庭审搬到现场,以案件小切口提高社会公众对黄河湿地保护的关注度,发挥巡回审判的“前端末梢”作用,对于扩大环资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力和生态法治宣传覆盖面,有着积极意义。

庭审结束后,银川中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审判法官在黄河吴忠滨河大道古城湾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牢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基地的宣传辐射作用。

“黄河平,天下宁”,银川中院将继续勇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切实保障黄河长久安澜,守住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生命线,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文源 | 民一庭

审核 | 高凤梅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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