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灯定损”事件是指:陈某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租赁了村民郭某的自建房,后两人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陈某退房时,郭某打着探照灯对墙面、地面甚至桌椅板凳的表面仔细勘察,并列出清单,要求陈某赔偿1万余元,而陈某租房也不过才花1千多元。此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郭某成为恶房东的典型代表,“提灯定损”也成为网络新词和年度新成语。
一、事件经过
租客陈某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于2023年9月5号租了郭某的房子。9月27号因为小孩上下楼吵闹问题,两方引发矛盾,陈某决定退房。没想到的是,自己把房间打扫得干干净净去退租。不仅押金租金不给退,一个月房租1200,住了22天,最后一合计,居然还要赔偿房东一万多。
(房东在租客退房时手持探照灯仔细“验房”)
拿上探照灯,是为了看清屋子里每一个小划痕。手拿黄胶带,是为了防止错过任何一个小磨损。房东仔细检查“损坏”情况后,列出了整整两页纸的赔偿数据,总共需要赔偿1万余元。
(房东索要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看了赔偿清单,网友普遍认为,表面是“提灯定损”,实则明码“敲诈”。
去年10月,在地方协调下,最后打了四折,陈某和另一个合租的租客,每个人各赔偿房东2000多。本来决定吃下这份哑巴亏,但前几日,陈某在孕期期间被房东拿着砖头砸。其担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把事件经过和相关视频曝光了出来。
“提灯定损”事件曝光之后,郭某的其他恶行也被揭露出来。根据自媒体介绍,当地一个给房东做装修的江姓老板反映,期间其也被郭某各种刁难重做,完工后的防水,30平米的地方,用黑色水笔画了几百个洞或者褶皱。吹毛求疵的手段和验房定损时如出一辙。房东郭某到现在都没结账。江老板辛辛苦苦几个月,成了“反向打工”,不仅没挣到一分钱,自己还搭进去七千多块,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来,郭某的房子也因涉嫌违建,被多人举报。
二、处理情况
根据官媒4月3日报道,江西“提灯定损”事件有了新进展:
1.玉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经调查,2024年3月22日晚,涉事房东郭某存在拿砖块砸向原租客陈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警方对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郭某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与陈某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列出“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现已退还“赔偿金”。
3.2016年11月,郭某因城中村拆迁,被安置在玉山县东城安置区,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层半房屋。经核查确认,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4.承接郭某房屋地砖、房门、玻璃项目施工人员的相关费用此前均已结清。防水项目施工人员曾因工程质量、款项结算等问题与郭某发生纠纷,现已化解。
三、恶房东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
郭某索要1万余元的赔偿,并实际索要到了4千元,如果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则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无法律依据,二是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具体到本案,郭某取得他人财物显然无法律依据,郭某现已退还“赔偿金”。因此,本案能否定罪,就看郭某当时是否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这需要公安调查侦查后才能搞清楚。
我有一个疑问,或说提供一个线索:“2024年3月22日晚,涉事房东郭某存在拿砖块砸向原租客陈某的行为”与前面索要赔偿金的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如果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则可以认定郭某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当然,我向来主张慎刑慎罚、以和为贵,对于郭某这样的恶房东,我也认为能不动用刑罚就尽量不要动用。假如被害人陈某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要求追究郭某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没必要刑事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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