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南市监广罚字〔2023〕369 号了解:2023年9月7日,我局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线索转办单:省局广告监测发现一批违法广告线索,涉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广告频道和电视频道。
当事人发布保健食品“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和“普德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的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药品“桑黄粉”、“新会陈皮”、“天麻超细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的广告,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广电纵贯蓝海传媒有限公司处以1、没收广告费用1500元,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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