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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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的这种规定有两种含义:
一、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亦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也指出: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之下,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应属无效。
而且,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那么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怎么样才能追回财产呢?
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受赠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
要证明非法赠与,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证据:
一、双方非法关系证据
比如双方较为亲密的聊天记录、开房记录、亲密照片等,甚至是存在私生子等。
二、财产赠与证据
一方给第三者网上购物,购买房屋、车辆,登记在第三者名下,或直接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给第三者的记录。
要注意的是,一方给第三者或其家人转账、购物,或者替第三者商场购物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很难直接证明出轨者把钱直接赠予给了第三者,很难认定为有效的证据。
实践中,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还有一些无法追回或全部追回的除外情形:
一、 如果第三者有证据证明转账不是赠与,而是与双方共同开销的,法院会不支持返还。
二、 如果第三者有证据证明其对出轨方已婚事实并不知情的,有的法院也会仅支持部分返还。
三、一方给网络主播的打赏,因为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享有家事代理权,因此打赏行为有效,不能要求主播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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