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保山市统计局发布该市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末保山市全市常住人口为240.7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1万人。
据公报介绍,在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下,保山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基础上,结合部门行政记录数据、村(社区)基本情况表推算出了2023年人口数据。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40.7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1万人。2023年末,全市城镇常住人口91.02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2.97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49.68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1.9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37.81%,比2022年末提高1.08个百分点。
地区分布上看,保山市全市常住人口为240.7万人,城镇化率为37.81%。其中隆阳区常住人口90.56万人,城镇化率为44.60%;施甸县常住人口28.16万人,城镇化率为23.93%;龙陵县常住人口26.72万人,城镇化率为27.10%;昌宁县常住人口30.81万人,城镇化率为34.96%;腾冲市常住人口64.45万人,城镇化率为40.16%。
从年龄构成看,0-15岁人口43.9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8.24%;16-59岁人口148.3万人,占61.61%;60岁及以上人口48.5万人,占20.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33.5万人,占13.92%。与上年全市数据相比,0-15岁少儿人口减少1.2万人,比重下降0.58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0.4万人,比重下降0.4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6万人,比重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0.7万人,比重上升0.23个百分点。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人口122.9万人,占总人口的51.06%,女性人口117.8万人,占总人口的48.94%;总人口性别比为104.5(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2022年降低0.2。
人口自然增长方面,2023年出生人口1.77万人,比2022年增加0.02万人,人口出生率7.37‰,比2022年提高0.06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91万人,比2022年增加0.12万人,人口死亡率7.95‰,比2022年提高0.4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0.58‰,比2022年下降0.41个千分点。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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