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犯传播婬秽物品罪的判刑,有三个量刑幅度:
1.若是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款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
4、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1、数量达到以下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2、数量分别达到以上(1)项至第(5)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几年,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要看传播数量的多少,造成后果是否严重,是否有法定的量刑情节等来判断到底判几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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