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日期:2024-04-0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表述:“(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请问安装有绑定司机信息个人信息的磁卡采集器的叉车是否符合此项规定?某市监局以任何其他人使用该磁卡均可启动车辆为由,强制要求必须安装有指纹或人脸识别的身份采集器才能通过检验的行为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4-04-15
司机信息采集器采用的磁卡,其功能不可能超越磁卡本身,以当前普及的技术水平,尚没有磁卡可以自己区分持卡、用卡的人。技术是辅助管理的手段,不能完全代替管理,例如即使车辆配置指纹识别的司机信息采集器,也是可以通过复制的指纹膜套实现非本人通过验证,甚至整个装置都可以被人为短接。失去使用单位规范管理的支撑,任何司机信息采集器都可能失效。规程增加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的要求,本质上是为使用单位增加一种管理的手段,并不是代替使用单位进行使用管理,规程所称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自身不需要具备识别司机是否持证的能力,这是使用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责,使用单位应通过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附带的系统,设置并持续维护司机信息。除非当地有规范性文件(或更高效力的规定)提出更高的要求,否则就应严格按规程的基本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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