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 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发展改革委解读相关政策变化。
据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吉鹏介绍,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安排,发改部门会同教育、人社、卫健、财政等20个部门对2022年烟台市首次出台的《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比2022年服务标准,本次修改主要有3项重大变化:
一是新增服务项目3项。分别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提高服务标准3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标准,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由每年每生增加200元提高到增加300元。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50元、700元提高到990元、810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
三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4项。针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生源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疆、涉藏农村学生。针对“就业见习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扩大为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针对“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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