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主要讲述了马先生是兰州市某村村民创办机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村委会补充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土地拟被征用后,马先生已获得地上房屋、附着物补偿,但与村委会就土地征收补偿产生纠纷。他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为 1188459.64 元,一审被驳回。马先生不服,在京平律师指导下上诉,认为原审法院仅通过咨询相关部门就驳回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撤销原审民事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本案的判决结果:
首先,一审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案涉土地的征收面积和土地征收补偿款数额未确定,当事人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然而,律师及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我们主张原审法院仅仅通过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幸运的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以下裁定:
撤销了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将本案发回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这意味着案件将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因为原审法院在一审中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发回重审给了我们一个重新阐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机会。
二、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以下努力为当事人赢得纠纷:
1、专业指导: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为马先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
2、提起上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协助马先生提起上诉,争取进一步的司法救济。
3、主张权益:在上诉中,明确提出撤销原判并确认马先生应得征地补偿款份额的请求。
4、强调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维权过程中,强调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原审法院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上的不足。
5、指出原判问题:指出原审法院仅仅通过咨询相关部门就驳回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6、争取重新审理: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三、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主要利用了以下证据和法律依据:
1、《土地承包补充合同》:证明马先生对涉案土地的承包权和开发使用权利。
2、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补偿情况:说明部分补偿已进行,为马先生主张土地征收补偿提供一定依据。
3、相关法律规定: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等。
律师可能通过对这些证据的运用和相关法律依据的援引,主张马先生在案涉土地征收补偿款中应享有份额,并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四、在本案中,如果没有京平拆迁律师的介入,会有怎样的发展:
1、诉讼难度增加:马先生可能需要自行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则,缺乏专业指导。
2、证据收集困难:可能难以全面、有效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影响案件的论证和辩护。
3、法律观点阐述不足:无法准确阐述法律观点和依据,降低诉求的说服力。
4、审判结果不确定:在没有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5、权益保护受限: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难以争取到合理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6、诉讼时间延长:自行处理可能会导致诉讼过程耗时更长,增加诉讼成本。
五、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专业法律指导:为马先生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他提起上诉。
2、维护当事人权益:争取撤销原审法院的民事判决,推动案件重新审理,以寻求更公平的判决。
3、案件分析与论证:对案件进行分析,指出原审法院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4、保障诉讼程序:确保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5、争取合法权益:致力于确认马先生在征地补偿款中应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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