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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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因为员工提起仲裁,金额较大或人员较多,或者为了躲避工资或经济补偿支付责任,会使用简易注销手续,把公司快速注销。
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时,因为没有劳动用工主体,仲裁可能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谁来承担?
案情简介
钟某,男,1972年8月生。2022年5月,钟某入职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从事木材切割工作,该劳务服务部未与钟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2022年8月21日,钟某在工作时间受伤并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钟某进行工伤认定并由人社部门下发了工伤认定结论书与伤残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程某为逃避责任已注销该劳务服务部,钟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就工伤待遇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1.注销公司后,公司是否可以逃避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仲裁委是否应不予受理?
2.未缴纳工伤保险等于不承担工伤责任?
案例评析:
1.钟某的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事实发生于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注销之前,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用工主体责任,钟某可将程某作为被申请人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事项,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2.程某个人独资劳务服务部未为钟某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提醒注意:
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公司注销的,劳动者可将投资人作为被申请人或共同被告。
如裁决或判决已生效,劳动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如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劳动者可凭其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起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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