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4月18日泰安市共查处酒驾、醉驾496起。其中,酒驾461起,醉驾10起,二次酒驾25起。
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4月7日5点49分左右,交警城东大队执勤人员在博阳路对驾驶人泮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12日17时10分,交警城西大队在长城路岱阳大街对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12日,交警岱东大队在黄前镇石屋志村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10日,交警岱西大队在满庄镇天颐南街路口处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6日15点20时许,交警高新区大队在泰北路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杲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10日22时54分,交警新泰大队在顺河东路中段对驾驶人朱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7日15时50分,交警肥城大队在王瓜店街道对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8日13时50分,交警宁阳大队在宁阳县城文化路和解放路路口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月8日15时40分许,交警东平大队在接山镇路段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酒驾的成本你知道吗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泰安交警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马蔚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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