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这意味着,于1990年正式施行的《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成为历史。
《条例》废止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是否有相关新条例“出炉”?
近年蓉城“降噪”工作成效如何?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对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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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已超33年 与法规政策相冲突
“回溯起草背景,为与国务院1989年9月26日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衔接,《条例》发布当年即启动修正,已超33年。”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条例》的施行,曾填补了成都环境噪声管理领域法规的空白,对加强成都环境噪声管理,规范各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今为何废止?据悉,该《条例》与新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且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存在冲突,不能有效应对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比如,环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收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复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均有冲突,无法为我市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监管与执法依据。
“目前,上级法律法规基本满足现行管理需要。”该负责人表示,新《噪声法》从全国层面对噪声污染防治做出规范,明确了地方噪声监管事权,处罚罚则更加明确,基本涵盖我市《条例》的主要内容。2023年2月20日,针对《噪声法》中未明确地方职能部门的条款,成都印发《关于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各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和执法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噪声法》和《通知》的实施,目前能基本满足成都噪声日常管理、污染处置以及违法处罚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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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73.4%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
开展专项整治
下一步将有何具体工作计划?该负责人介绍,成都将积极开展《成都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健全噪声工作配套管理制度。其次,将以占比73.4%的社会生活噪声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业源头管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缓解噪声扰民问题。并持续开展噪声污染现状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培训,精准定位噪声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提高噪声监管能力。同时,我市还将高标准完成城市噪声治理评估国家试点工作,建立城市噪声治理评估综合评价体系,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城市噪声治理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其中,计划在青羊区、金牛区、龙泉驿区分别开展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据悉,成都持续将“宁静蓉城”降噪行动作为“生态惠民示范工程”的重要内容,2023年,全市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案件1312件,罚款5.26万元,劝导制止噪声扰民案件3.9万起。成都市城区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7%、68.4%,与上年相比,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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