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关情况。封面新闻记者张馨心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关情况。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
王建冬指出,我国现行的职业病目录是2013年公布的,包括10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在我国,界定法定职业病需满足四个条件: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此疾病是在职业活动中得的;是因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得的;此疾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的病种。
王建冬介绍,而工作相关疾病既与工作相关,又与生活相关,还可能与其他因素相关,比如颈椎病,静脉曲张等。从关联程度上来看,法定职业病是从工作相关疾病中遴选出来的,易于进行职业病归因、诊断并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
王建冬表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目录的调整工作,期盼扩大病种,更多地把职业人群在职业活动中得的疾病纳入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来。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图片来源:中国网
他介绍,2020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调整的相关前期研究,了解国外和国际劳工组织目录制定的进展情况,通过走访用人单位、走访职业病诊断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听取各方面对目录调整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拟新增病种的诊断标准,目录调整工作正在按照程序加快向前,有序推进。”
他表示,职业病目录的调整工作,总体上遵循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新增的职业病病种要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聚焦重点职业人群,补齐现行目录的短板,基本做到不增加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所有的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要突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他表示,针对纳入目录的病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责任,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针对没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工作相关疾病,重点是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开展劳动者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做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提升劳动者防病意识和防病技能,实现不得病、少得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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