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农村老人受限于文化水平、子女外出务工等因素,养老诈骗、侵权事件、事故、纠纷显著增加,高效解纷和权益保障的需求愈发迫切。
为进一步健全便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今年以来,鹿寨法院中渡法庭推出适老型诉讼服务,以庭内诉讼服务和外出巡回审理相结合方式,为老年群体提供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等“一站式”司法服务,让老年人“诉”有所依。
简要案情
2023年12月,许某玲(65岁)的弟弟许某某(53岁)因突发脑梗至身体偏瘫,治疗后进入鹿寨县养老公寓护理,因许某某离异多年膝下无子女,居住在鹿寨县的二姐许某玲便担起了照顾弟弟的重任,2024年4月,许某某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日后更方便照料弟弟以及处理相关民事权利义务,4月22日,许某玲与家人来到中渡法庭,向法院申请许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许某玲作为监护人。
案件递交后,中渡法庭便对该案开启了司法绿色通道,考虑到当事人行动艰难,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搬”到养老院。4月24日,法庭干警来到养老公寓了解许某某身体近况,随后在养老院的接待室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结合材料仔细询问,四位兄弟姐妹均表示对许某玲作为弟弟的监护人无异议,只是许某某离异多年的配偶已杳无音信,出具的社区证明亦缺乏效力。
为保证案件的严谨、准确,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柳州婚姻登记处等地进行走访调查并连夜制作判决书。“谢谢你们的高效审理,前天刚来养老院开庭,今天就收到判决书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第二天早上法庭干警在鹿寨法院立案大厅亲手把判决书交到了许某玲的手上。
类似许某某的案件在中渡法庭的巡回审理中并非个例,2024年2月20日,中渡法庭为家住九简村行动不便的卢某(81岁)提供上门服务,在其家中开庭审理赡养纠纷案件;2月23日,中渡法庭在鹿寨县中医院为卧病在床上的蒙某(93岁)的继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3月13日,在白洋屯乡村公路旁为罗某(60岁)审理了侵害集体经济组成员权益纠纷案件。
迈出去的是脚步,收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中渡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三个便于”原则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前沿阵地优势,结合“六心”工作法则,让审判工作“走出去”,为老年人提供更精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做最美夕阳红新“枫”景的守护人。
撰稿 | 黎欣宜
编辑 | 张倪娜
责编 | 梁珊燕
审核 | 覃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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