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由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北京总所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组主办的“新《公司法》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联动宣讲”成功召开。本次宣讲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进行,线上观看超1万人次。
本次联动宣讲以北京总所为主会场,由大连、广州、兰州、南京、武汉等地办公室举行线下同步宣讲;以及长春、常州、重庆、贵阳、哈尔滨、杭州、济南、昆明、洛阳、南昌、南通、深圳、苏州、天津、厦门、西安、宜昌、郑州、青岛、舟山等地办公室组织同步收看直播。
图/闫丽萍律师
本次北京会场的宣讲由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闫丽萍律师主持。闫律师介绍了本次活动的目的,新《公司法》是历次《公司法》修订/修改中最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也是最具有体系性的一次修订。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法律规范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内部运作,尤其是177条“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明确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将国企加强合规的要求从部门规章上升为法律制度,表明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步入新层次,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设好合规管理体系。闫律师讲到通过本次大成中国区办公室共同参与,围绕新《公司法》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进行联动宣讲,可以共同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下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并进一步扩大大成合规业务领域的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
图/陈运娜律师
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总所合伙人陈运娜律师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新《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强大的助力作为开题,介绍了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四大目标、八大修改,围绕《公司法》的两大基石,即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展开了此次分享。就新《公司法》实施下“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陈律师具体讲解了注册资本制变革、授权资本制、类别股、票面面额、非等比减资、股权/债权出资法定化、股东失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权转让规则及双方责任、公司资本充实及相应的合规要点等内容;就“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陈律师具体讲解了法定代表人制度、公司单层和双层治理结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的职权与解任、董监高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董监高责任/义务体系、新《公司法》与刑修十二的联动,以及新《公司法》的“春夏秋冬”和所产生的诉讼、非讼公司实务系统性影响等法律要点。陈律师认为此次修法是《公司法》最深刻的一次系统性地修订,我们应当主动拥抱、遵循新法,在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积极作为,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真正做到预防合规法律风险,享受新法合规红利。
大成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闫丽萍律师梳理新《公司法》实施下的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股东知情权拓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临时提案权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重点逐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七章第168条—177条内容,并强调177条“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明确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此条规定综合吸收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将国企加强合规的要求从部门规章上升为法律制度,表明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入法的立法意图。
同时,大连办公室的张自强律师,广州办公室的张之珂律师、原峰律师、张颖慧律师,兰州办公室的丁虎明律师、付毅律师,南京办公室的高成干律师以及武汉办公室的黄仁春律师分别进行了线下宣讲。
张自强律师
张之珂律师
原峰律师
张颖慧律师
丁虎明律师
付毅律师
高成干律师
黄仁春律师
最后,闫丽萍律师对本次联动宣讲进行了总结发言。闫律师对各办公室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组负责同仁表达了衷心感谢,提出目前国际国内大环境下合规管理的战略意义及紧迫性,企业与律师均应加强合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总结,练好合规管理内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