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张文广一行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开展座谈交流,双方围绕大连仲裁周分项活动联合举办的具体事项进行深入交流。会议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燕主持。
徐燕书记对大连国际仲裁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大连仲裁周及相关主题研讨会对我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在今年大连仲裁周活动的举办中,双方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资源共享与交流合作,提高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共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法治人才,为国际仲裁领域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张文广院长表示,大连仲裁周活动不仅是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更是一个推动航运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契机。大连国际仲裁院始终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希望大连海事大学充分发挥在航运领域的资源优势与影响力,在今年大连仲裁周的活动开展中,与大国仲一道携手共进、深化合作,共同推动航运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双方的专业优势,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让本届大连仲裁周办得更加精彩。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线上参会)、副院长蒋跃川(线上参会)、党委副书记谭冰等相关领导,大连国际仲裁院航运仲裁院院长孙敬安、执行院长王振义参与本次座谈。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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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于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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