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促进优质均衡、提升办学质量中的导向作用,调动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促进师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坚决克服唯生源、唯分数、唯名校的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切实提高职工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师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如下:
一、招生类型
(一)普通类招生。
(二)艺体类特长生招生。
(三)中职生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高中招生
1.录取方式。高中阶段招生采取“考试成绩等级+计分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其中成绩等级为录取门槛,计分科目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必要条件。等级确定:生物、地理、实验考查等3项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
2.等级呈现科目。生物、地理学科为八年级的结业考试科目,考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依据。
3.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与健康为计分考试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主要依据。体育科目50分,其他每科150分,总分800分。
4.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成绩按分项分值累加,计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招生的体育合格成绩为30分,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但不计入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考试总成绩。
5.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及艺术类、综合实践活动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呈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查由师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学校组织,按照国家课程标准,随学科教学进度进行。
(二)艺体类特长生招生
1.特长生录取按照师市教育局统筹、纪检部门监督、高中学校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2.具体录取原则为双过线,即:报考考生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在面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特长生录取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方式
我师市2024年高中阶段录取分为特长生(零批次)、一批次(红星高级中学)、二批次(新星市一高)、三批次(师市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一)特长生(零批次)计划录取200人
录取学校:第十三师红星高级中学。
1.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为不同性格禀赋的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长创造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325号)要求,参照高考特长生录取政策,红星高级中学计划录取135名体育特长生、20名音乐特长生、35名美术特长生、10名书法特长生。
2.特长生录取按照师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纪检部门监督、高中学校配合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录取原则为双过线,即:报考考生专业面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合格基础上中考成绩需达到特长生录取分数线。
3.录取结束后,师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特长生录取名单。
(二)一批次录取200人
录取学校:第十三师红星高级中学。
1.录取时间: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结束2-3个工作日后。
2.录取范围:未被特长班录取的考生和未被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的考生。
3.录取结束后,师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三)二批次录取400人
录取学校:第十三师新星市一高(红星高级中学集团校)。
1.录取时间: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结束2-3个工作日后。
2.录取范围:未被特长班录取的考生和未被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的考生。
3.录取结束后,师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录取名单。
(四)三批次录取266人
录取学校: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
1.录取时间: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结束2-3个工作日后。
2.录取范围:未被特长班、一批次、二批次录取的考生和未被自治区内高、内职录取的考生。
3.录取结束后,由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四、招生录取降分政策
(一)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抚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15分录取。
(三)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降10分录取。
(四)对边境团场学校淖毛湖农场学校、红山农场第一学校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实行汉族学生降5分录取,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学生降10分录取。对山南各学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学生降5分录取。
五、其他
(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B等级及以上可被示范性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级以下C等级及以上可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D等级不得被高中录取。
(二)被内高班、内职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高中阶段录取,未被内高班、内职班录取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与高中阶段录取。内初班毕业但未被内高班、内职班录取的考生回原籍参加高中阶段录取。
(三)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学校的政策,指标分配学校有:红山农场第一学校、淖毛湖农场学校、柳树泉农场学校、红星四场第一学校、新星市一中。
(四)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违规跨区域招生。
六、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与评卷
报考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的学生均须参加2024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师市教育局组织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录取。
参加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24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并达到规定合格标准30分。
(二)录取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1.新疆高中班录取。
(1)新疆高中班招生实行分片区统一划线录取。招生计划向南疆四地州倾斜,向少数民族考生倾斜,向长期扎根南疆四地州基层工作生活的各族干部群众倾斜。
(2)新疆区内初中班毕业生按生源地参加录取。
(3)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地方生源录取,兵团教育局组织兵团生源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举办录取开放日活动,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办班学校等代表监督下,使用计算机程序随机分配就读学校。
(4)凡被新疆高中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区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
(5)新疆高中班学制三年,无预科。入学后与当地学生混合编班或插班就读。高中毕业后,在办班省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2.新疆中职班录取。
(1)新疆中职班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网上公开征集志愿。
(2)凡被新疆中职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区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院校等其它批次的录取。
(三)特殊情况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照顾录取。
(四)体检
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的体检名单,严格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4〕14号)执行。加强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规范体检程序,严防错检、漏检、替检,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师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同时报送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考生名单及原因说明。
第十三师新星市政策解读工作电话:0902-256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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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三师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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