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拓展统筹法治建设的载体和路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法治锡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建立锡山区法治观察员队伍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法治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各界选聘区级法治观察员20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基层社区工作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居民代表以及其他热心法治事业的志愿者等。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法治锡山建设;
3.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不良失信记录等;
5.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6.其他选聘法治观察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反映法治领域共性问题线索、情况和信息等,收集、整理、推介法治领域优秀人物、事迹、案例等;
2.受邀参与各类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日常监督;
3.为解决法治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4.协助所在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开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权利义务
1.参与法治建设观察,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工作建议;
2.参加法治观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3.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4.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以法治观察员名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就参与的法治观察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任何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法治观察活动情况;
5.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法治观察员履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正常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自荐推荐和定向邀请
1.个人自荐:社会公众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申请,并填写《锡山区法治观察员自荐表》(附件1)。
2.单位推荐:由区有关部门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观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锡山区法治观察员推荐表》(附件2)。
自荐推荐对象需将自荐或者推荐表(含盖章扫描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xxsyfzqb@163.com)。自荐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3.定向邀请: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观察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实行法治观察员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观察员基本条件、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观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撤销其法治观察员资格,注销聘书。因工作需要,区委依法治区办按程序临时增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0-88223354,电子邮箱:wxxsyfzqb@163.com。
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附件:锡山区法治观察员自荐表和推荐表.doc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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