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指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6条新增的罪名。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也会造成资金外流。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国(境)外参与赌博,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国(境)外"包括国外和境外两种情形。国外是从国家与国家对外而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境外是我国"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是组织中国公民前往国(境)外参与赌博,也包括组织中国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国外赌博网站的赌博活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就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认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实践中,对于有些旅行社、导游在我国公民赴国(境)外旅游过程中,会引导甚至是主动招揽游客参与国(境)外的赌博,对此是否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犯罪处理。这种情形,应区分类型认定:
如果在国(境)外旅游活动中,仅仅将参与国(境)外作为吸引游客的方式,且游客参赌数额较小,导游人员没有收取赌场的好处费,或者仅收取少量好处费的,可以看作是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过程中娱乐项目,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组织我国公民赴国(境)外旅游,主要活动就是参与赌博,实际上只是以旅游的名义组织前往国(境)外参与赌博的行为。
四、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303 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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