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网友视频曝光深圳市某公司高管在会议上口头开除员工,该高管态度嚣张:我就是违法开除,没有书面通知,没有补偿,你愿意去哪儿告也好,去仲裁也好,公司辞退你没有任何补偿。
该视频成为热点后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公司这么多管理领导,都有开除员工的权力吗?部门经理、总监能代表公司开除下属员工吗?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否认辞退,仲裁委和法院会如何认定?
01、管理者能否代表公司辞退员工?
罗某在重庆市某公司已经工作4年多,2019年6月5日罗某收到部门陈经理的辞退通知,理由是罗某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罗某在一个星期内办理离职手续,辞退通知只有陈经理签字没有公司盖章。
罗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000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等诉求。
公司得知罗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多次书面通知罗某回公司上班,表示陈经理作出的辞退通知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没有下达辞退决定。
罗某没有理会公司的通知,坚持仲裁,在没有获得仲裁委支持后,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理违法辞退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作为管理罗某的部门经理,其对罗某作出的辞退通知可以代表公司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关系,公司通知罗某回公司上班是在劳动仲裁立案之后,不能说明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
公司辩称陈某无权代表公司作出辞退决定,本院不予采信。公司以罗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未举证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罗某不胜任工作的证据,故本院依法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000元。
公司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已告知部门经理无权代表公司,无需赔偿
公司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提交了一段通话录音,表明在劳动仲裁立案前,公司就已经电话告知罗某,部门经理无权辞退员工,让罗某回来公司继续上班或者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换工作岗位。
鉴于此,二审法院认为:陈经理向罗某出具的辞退通知既无公司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在罗某申请劳动仲裁前即告知部门经理无权代表公司作出辞退决定,故罗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公司无需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
02、HR擅自给员工发辞退通知,算公司解雇?
王某是贵州某公司的人力资源,2022年10月某日,王某与公司某领导产生争执后,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名义向2名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找他们谈话,随后该2名员工就离开了公司。
公司不知道王某的行为,无法联系到那两个员工,就直接以“自动离职”处理。
十余天后公司收到了仲裁通知书,才知晓两名员工已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看到员工出示的辞退通知公司才明白事情真相,而王某已经从公司离职。
虽然公司极力辩解未作出过辞退决定,但无法提供相关举证,最终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公司向两名员工各支付20000元,达成调解。
03、企业如何提前通过规定避免争议?
虽然从上述两个案例看来,部门管理者或人力资源擅自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
但实践中还有不少老板授意人力资源或部门经理辞退员工,如果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判定部门经理辞退无效,将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企业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员工被直属领导或人力资源辞退,产生争议后会被认定为公司授权解除,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应当予以支持。
(1)提前约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以盖有公章或法人签字的书面通知为准,让员工知晓直属领导和HR无权代表公司解除合同,同时在产生相关争议后可以作为有效举证。
(2)补救方式: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公司得知员工被直属管理者解雇后,公司停发工资、停缴社保或者什么都不做当“自动离职”处理,相当于默认管理者的辞退决定,在劳动仲裁中也会判定公司违法辞退。
企业应当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告知员工,公司并未授权管理者辞退,要求员工继续回公司上班,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员工在收到通知后还提起仲裁,将无法获得支持。若企业在仲裁立案后才提出管理者无权代表公司辞退,同样也无法获得仲裁和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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