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05-07 18:06 陕西
编者按:为方便社会组织便捷的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分期推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梳理的社会组织领域政策问答,敬请关注。
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由谁监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找谁投诉?
答: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相关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由原来双重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综合监管和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中央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审核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实施监管。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相应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社会团体和基金会都有相关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服务机构有无相关的规制,是否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如果可以,专项基金的管理是执行机构内部的管理办法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同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社会服务机构确有工作需要,可以将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服务机构宗旨、业务范围中某一项事业的资金设为专项基金,但不得设立具有分支机构性质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例如,不得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性质的机构),而应当根据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公办医院退休医师可以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理事或从业人员吗?
答:目前,对于公办医院退休医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理事或从业人员,并无禁止性规定。退休医师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的,应当遵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都包含哪些负责人?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主要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一般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指的是该组织的院长、校长、所长或主任等。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张楚懿
校稿:王迩敏
陕西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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