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在小区私搭乱建的通告
广大小区业主: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坚决禁止小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等区域属于共有部分,所有权归该建筑物全体业主,任何业主不得擅自加建房屋。
二、所有建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均为违法建筑物。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已经建成和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必须自行拆除。对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小区物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坚决杜绝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9日
来源: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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