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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