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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电动车文明出行告知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之规定,请各单位切实遵守法律规定,主动履行法律责任,齐抓共管、联动共建文明交通。
01
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抓,建立对本单位、本行业协会人员的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监督管理机制。
02
实施交通安全提升行动
将本单位人员守法骑车出行纳入单位普法教育、安全管理等重要工作中,常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内部宣传阵地,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在各类文明表彰、模范评选中,要将人员骑车出行守法情况作为参考,促进本单位职工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的明显提升。
03
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督促职工自觉做到“一戴两不三杜绝”(“一戴”为戴头盔,“两不”为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三杜绝”为杜绝骑行机动车道、杜绝一车搭载多人、杜绝骑乘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安排人员对职工上下班骑车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04
物业做好业主出行劝导
通过设立固定提示牌、电子屏滚动、张贴海报、小喇叭播报等方式,对广大业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普及宣传,劝导业主做到“一戴两不三杜绝”,业主骑车进出小区时,物业人员主动提醒交通安全,发现没有佩戴头盔的,及时予以劝导。
05
协会要履行管理职责
行业协会特别是快递、外卖行业协会要建立内部监管教育和惩戒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每天对骑手进行“面对面”“点对点”警示,对骑手违法骑车行为要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奖惩机制。法润平安、文明相伴!请各单位切实遵法履职,加强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对单位未履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造成职工多次交通违法,以及职工因交通违法引发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 来源:安庆公安
| 责编:叶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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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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