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2024年中心城区公办初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丹东、丹西街道,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市义务段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和《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象教〔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及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1.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已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要求继续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在中心城区持有效房产证件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的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5.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员家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6.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少年,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
(2)符合本县相关文件规定优待政策的人才适龄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少年。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只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法定年龄的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各义务段公办初中学校。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统一使用全市的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5月28日-6月1日规定的时间里,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先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然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以“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持居住证入学”或“持居住登记告知单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须填报具体学校(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告知,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一名适龄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时,参与优质普通高中(象山中学)分配生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二)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所有证件都必须登记在册。若审核查实伪造或隐瞒事实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安排资格。
网上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更改信息。中心城区招生办负责对适龄少年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监护人,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含爵溪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生学籍登记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录取办法
1.各公办初中录取严格根据划分的学区,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及“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2)适龄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即祖孙三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与住宅房均在该学区;
(3)适龄少年家庭有该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两类的。
我县中心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均根据适龄少年户房性质及学区对应情况安排。当学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适龄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按类别顺序安排,同类别少年根据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中心城区学校。涉及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需分流时,原则上优先安排在集团内其他校区(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2.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办法。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视作直升对象,优先安排入读初中部。安排后再根据上述方式录取学区内其他户籍生。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1)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房产但持有中心城区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少年;
(2)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认定,不包括商业用房),且拥有完全产权的适龄少年;
(3)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住宅房(不包括商业用房),但住宅房为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监护人共有权51%以上)的适龄少年;
(4)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人代表、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的适龄少年(查验时仍登记在册),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5)非丹东、丹西户籍的象山户籍,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的适龄少年(查验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纳无效),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6)非象山户籍,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少年。按照《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8〕52号)、《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公告》(象教〔2023〕11号)文件规定,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丹东或丹西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积分。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孩子本人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的作同上安排。
(7)非象山户籍,持有效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少年。县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按办理时间排序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孩子本人持有居住登记告知单的作同上安排。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其他居住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由县教育局在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新生监护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试行)》(象教〔2022〕3号)中的人才对象,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象委办〔2021〕26号)中的企业人才对象,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23〕32号)中的服务业人才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其适龄子女入学;
(9)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少年,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10)象山户籍(非丹东、丹西户籍),城区小学毕业但新生监护人当前无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
五、其他说明
1.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至2024年6月1日。逾期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学位限制规定:2020年6月1日后购置的房产或迁入的户籍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三年内只享受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如果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
3.“长幼随学”举措:优化“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随机电脑派录取、分班。
4.2021年3月31日前户籍在丹城二小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安排丹城中学,在该日期之后落户该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将遵照学区范围执行。
5.城郊村村民视同户籍生中的“一表生”,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6.学籍注册之前,所有审核通过后的适龄少年不得更改户籍或监护人房产信息。
7.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就学的,先根据本实施方案到相应初中注册,再根据休学有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2024年象山县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5月28日—6月1日
(每天7:30——22:30)
新生网上报名:家长可以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浙里办” APP 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6月20日前完成民办学生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数据修正。 6月20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学生第一阶段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26日前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对象名单公示。 6月27日——7月7日民办初中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6月27日——7月7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含九年一贯制直升对象)录取。 7月8日——7月12日插班生现场报名:对象为户籍在丹东、丹西街道的适龄少年,随迁子女。 7月8日——8月公办学校第二、三阶段录取;随迁子女录取入学。8月 下发录取名单给各校。 8月31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公办初中
学区划片
2024年秋季象山县中心城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丹东、丹西街道,下同)初一新生排摸人数,按照“人户结合、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现将2024年秋季象山中心城区各公办初中学校户籍生学区划片范围予以公布。
象山县丹城中学
①天安路以东,象山港路以南,巨鹰路以西,丹阳路以北范围;
②天安路以东,丹阳路以南范围;
③城郊村:陆家、城新(夏家、高俞)、大碶头、东环(邱家、河西)、河东、后洋、桥头林、桥头胡、蒋家、西林、上余(上余、李家)、下余(下余、东塘、门前涂)、赤坎、寨梅(寨里、梅岙)。
象山县丹山书院
①象山港路以北,新华路及延伸段以西范围;
②新华路及延伸段以东,育才路及延伸段以西,靖南大街以北范围;
③育才路及延伸段以东,东谷路以西,塔山路以北范围。
象山县实验中学
①象山港路以南,天安路以西范围;
②滨海大道以北范围;
③城郊村:杨家、上吴、小厅、南沙、樟树下、上街头、菱河头、小河头、横墙弄、六升、横塘欧、仇家山(仇家山、周建、里新)、西港、新碶头(新碶头、虞家、下蒋家)、九顷(九顷、下前山、巴龙头、冷水潭)、三岔路、杨蓬岙、洋心、韩家、董何碶(何家、胡家碶、山头董)、白石、珠水溪、路下林、白鹤社区(南仓、黄家塔、潘家桥)。
象山县文峰学校
①育才路以东,塔山路以南,万象路以西,靖南大街以北范围;
②新华路以东,靖南大街以南,万象路以西,象山港路以北范围;
③城郊村:下半河、兴盛(中家河、上半河、赵岙)
象山县塔山中学
①东谷路以东,塔山路以北范围;
②万象路以东,塔山路以南,象山港路以北范围;
③巨鹰路以东,象山港路以南,丹阳路以北范围;
④城郊村:梅溪(梅溪、姚家山)、后山(后山、袁家)、岙里、田洋里。
象山县大目湾实验学校、
大目湾新城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 号文件精神,大目湾区域探索试行大学区制,新生可以在大目湾实验学校与大目湾新城学校之间根据意向选择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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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教育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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