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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就建立健全亳州市
“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
我市四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
机制的通知》
杜绝“难安置”问题发生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内容如下
征收安置原则
•“先安置后拆迁”原则。采取实物安置的,安置小区或政府回购商品房要已建成或者基本建成,才能启动征收工作,房屋拆迁前,必须完成安置工作;
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房屋拆迁前,货币化补偿资金或房票必须保障到位。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过程要接受群众全程监督,确保房屋安置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征收安置程序
•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根据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旧城)改造等规划、计划,提前摸排辖区内一定时期房屋征收规模,科学全面测算群众安置需求。
•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制订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对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未落实到位的房屋征收项目,属地政府不得启动征收拆迁程序。
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按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落实各项资金,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资金后,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强化保障措施
•推进市场化安置。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把商品住房去库存与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货币化补偿、发放房票、政府回购商品房等多种安置方式,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盘活存量闲置房源,缩短安置过渡期。
除在建、已纳入计划安置房项目外,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建设安置房。
•强化征收安置资金保障。各县区、亳州高新区要按要求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方式及安置地点等,确保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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